一、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20个工作日)
1、申请:需提供建设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计划等,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先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选址论证。
2、盖有"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地形图专用章"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3份。
3、在原址改建但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证和房产产权证件各一份。
4、通过挂牌、拍卖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提供国土挂牌、拍卖确认书,及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属国有土地出让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附图及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各1份。
6、工业项目提供工艺流程情况和环境评估报告。
7、其它需要的图纸、文件等。
8、不作可行性论证的项目,不发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的办理程序(20个工作日)
在具有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且不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直接进入总平面布置图审批程序。
1、《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证》、《用地批准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盖有"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业务专用章"的用地规划红线图1份、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
3、总平面布置图3份,与图纸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一份;
4、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片开发项目,需报送修建性详细规划图3套。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20个工作日)
1、审批方案图所需提交资料
①已审批总图一份(原件);
②已审批红线图一份(原件);
③需审批的方案图三套(设计人员及单位应盖章签字);
④与方案图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
⑤计委下达的计划书;
⑥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批文批件。
2、审批施工图所需提交的资料
①已审批的总图一份(原件);
②已审批的方案图一套(原件);
③需审批的施工图三套(设计人员及设计单位应盖章签字),应有设计单位精确计算的建筑面积及基底面积;
④与施工图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
⑤计委下达的计划书;
⑥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批文批件。
3、对提交的申请及单体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由建设工程管理科初步审查,并报局办公会作出是否同意通过的决定。
四、施工放验线的办理程序(5个工作日)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已审批的总平面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3、审批通过后的施工图纸;
4、施工许可证。
(二)审核符合放线条件
(三)在测量单位交取有关费用后由测绘单位现场放线,我局派员验线,认为符合有关规定,报局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出据放线记录。
五、规划竣工验收的办理程序(5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到报建中心申请竣工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②放线记录;
③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施工图一套;
④竣工图一套;
⑤房产测绘成果;
⑥竣工测绘成果。
2、报建中心收集相关资料,报编制测绘科,由该科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相关科室现场踏勘后,认为符合报建条件,同意受理。
3、该项目正式受理后,由编制测绘科提出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后审查后再报局办公会讨论,并作出是否通过的决议。
六、说明
1、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委会审批的项目,业主单位凭规委会纪要报建,3个工作日办结。
2、对图纸的具体要求
(1)总平面布置图设计要求
①总平面布置图须在1:500和1:1000实测电子地形图上进行设计;
②地形图必须按照近似西安80坐标系统和黄海高程系统测绘,并不得移动、旋转坐标系;
③按照国家制图规范GB/T50103-2001绘制;
④标注用地边界折点的坐标、相邻道路红线和道路名称、宽度、周边现状建筑及地下工程设施;
⑤规划建筑层数、性质、高度以及地下工程设施等;
⑥拆迁范围和应拆除的建筑;
⑦列出用地平衡表,配套设施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和其它技术指标,标注指北针和比例尺。
(2)规划方案图、施工图设计要求
1)图纸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且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盖章
2)设计深度应达到相应的设计规范要求
3)报批的图纸应装订成册,并按整比例尺出图(如1:100、1:200等)
4)设计说明中应准确标明各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基底面积、建筑高度、层数、色彩等
5)方案审批阶段要求报单体透视图,重要项目大型项目及成片开发建设的项目应有鸟瞰图
6)规模超过20000平方米的大型项目,其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
3、竣工地形图在近似西安80坐标系,黄海高程系下,按1:500比例测绘;对用地范围内已完成的建筑及周边改造后的地形、地物进行准确反映,业主单位自主委托有相应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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