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乡规划局(南充市测绘局)设9个内设科(室),3个下属单位:机关行政编制30名,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文电、对外联络、会务、宣传、信息、机要、档案、保卫、综治、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人员管理服务、财务、接待、国有资产、后勤保障、目标管理、政务督办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编制科 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研究;承办城市总体编制、修订和报批的具体工作;组织制定、修改近期建设规划并报备案;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市级以上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负责全市重大事项的前期规划论证,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制定;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和专家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包括临时用地)选址,负责组织城市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绘制用地红线图,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方案审查;负责研究、制定、修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承办局业务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五)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湖水系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通信、电力、天然气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办理市政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查。
(六)村镇规划管理科 指导全市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拟订村镇规划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县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市城市规划区内重点镇、中心镇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设计队伍的资质管理,组织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测绘信息管理科 负责全市测绘工作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基础测绘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测绘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规划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城市规划区规划绒线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批后检查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八)政策法规科 监督实施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的相关政策;组织市城市规划区的规划执法,依法查处和制止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规划听证的组织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和信访件的受理;承办城乡规划公布、公示、公开的有关事项;指导各县(市、区)规划和测绘部门的法制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审核建筑施工图,办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发放“一书三证”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报建后的综合协调、调度和统筹。
二、下属单位及职责
(一)南充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二)南充市规划报建中心。
(三)南充市规划信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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